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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巴中市恩阳区陈某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时间:2022-10-24 12:00:50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办案单位: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248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陈某未经登记从事服装销售。经查,当事人租用门面从事服装销售,于202241日正式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截至案发共实现经营额4000元。在执法人员的教育指导下,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已办理登记。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之规定,应按照该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系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违法经营额较低,服装经营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并积极改正,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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