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设置两幅展架在其经营场所大门左侧及某商业体外广场上进行对外宣传。其宣传内容为:“生日送豪礼、大奖等着你,在***举办生日宴会,有机会领取500万大奖”“活动时间:2021年12月12日—2022年1月12日,在***举办生日宴会,有机会领取500万大奖”。经查,上述宣传内容实为:消费者在店内举办生日宴会,会赠送消费者一张当期未开奖的双色球福利彩票,该彩票有几率中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至2021年12月20日案发时,当事人尚未赠送出双色球福利彩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六)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之规定,构成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五万元的行为。应当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罚。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未实际兑奖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