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2年4月12日,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违法线索核查通知书》,对营山县某家纺城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以店铺名义申请,用于日常宣传和销售)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之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并及时整改,未造成实质损失,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