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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绵阳市平武县某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案
时间:2022-10-24 11:58:13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办案单位:绵阳市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2420日,绵阳市平武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餐饮核查处置平台移交的涉嫌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具有实体门店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的网络餐饮平台页面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45日到期,但未按规定延续许可证,其线上经营额为零。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之规定。当事人已于424日获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且不存在食品质量、标签等方面其他违法行为,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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